省级企业技术中心
项目要求:1、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,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,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;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;2、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,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,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,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;3、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,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。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;4、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。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;5、已被认定为省辖市(或行业)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;6、企业两年内(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)未发生下列情况:因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、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、走私行为、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;7、对照《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的基本条件、《评价指标体系》以及“编报系统(增强版)”评分标准,评分65分及以上。扶持方式:市级奖励50万元申报时间:每年5月